“6.14信用记录关爱日” 维护征信权益,助力复产复工
发布时间:2020-06-12


      因疫情影响,市场各类经济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涉农用户受到负面影响日渐突出。为维护因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征信权益,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征信接入机构作出了一系列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权益保护措施,助力用户复工复产和扶贫攻坚。

 

      疫情防控期间的征信权益保护

1. 接入机构积极运用自身业务系统,或采取与政府部门、医院等单位对接等方式,排查新冠肺炎疫情开始后发生逾期的征信记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2.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如已经报送的,可依照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

3.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向接入机构提出逾期征信记录调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疫情期间的异议和投诉

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及各接入机构对异议、投诉的处理尽量采取非现场手段进行核查、取证。

2.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提出的异议、投诉,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接入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按照异议和投诉规程依法合规优先处理。

3. 为减少处置环节、提高处置效力,信息主体直接向人民银行进行征信投诉的,可先采取异议申请,若信息主体坚持要求投诉且符合有关要求的,也可以直接投诉。

 

      做好个人信息保护,谨防“冒名贷款”

      随着社会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凸显了信息数据保护的重要性,对此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措施防范风险。我们作为信息主体,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亦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

1. 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对外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写明用途和时间,若不慎遗失身份证,务必第一时间前往公安部门挂失,并留存挂失凭证。

2. 定期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了解自己名下的征信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机构联系,尽量减少损失。

3. 关注网络平台下自己的实名认证账户,发现非本人认证的账户要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处理。

      若发现被冒名贷款,被冒名人应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切勿听信任何中介机构可以“洗白”征信记录的谣言,谨防陷入骗局。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且“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在我们发现被冒名后,可以向办理该笔网络贷款的公司、或当地人民银行提出异议申请,更改对应的征信记录。如果放贷机构拒不解决的,被冒名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保护个人的征信权益。

 

征信记录无小事

对每个人的生活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保护个人信用记录,维护征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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